关于开展2010年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人事处-凯发旗舰网站

关于开展2010年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04-07
 

沪商院委〔2010〕12号

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校党委同意,现开展2010年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考察试用期内中层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为试用期中层干部转正事宜提供可靠依据。通过考核,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使干部的实际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配备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
    凡是按照我校2009年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聘任方案聘任到岗位的,明确试用期一年的中层正、副职和助理。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干部适应岗位情况及主要优缺点,重点考核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干部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和纪委(监察室)的有关同志组成考核工作小组,由干部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五、考核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1、校党委印发考核工作通知,考核对象撰写不少于800字的个人小结并填写《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于6月18日前交干部人事处。
    2、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查阅资料
分别请校领导、相关部门中层干部和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填写《干部试用期满民主测评表》(见附件2),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
    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一步了解被考核干部的情况,谈话范围为校领导、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也可以查阅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
    此项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3、形成考核材料
    考核工作小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逐个对考核对象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情况;其他。
    此项工作于7月4日前完成。
4、形成考核意见报校党委批准
    考核工作小组向校党委会汇报考核工作情况,校党委会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此项工作于7月11日前完成。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经校党委审批通过的,正式聘任,试用期计入聘任时间;对不称职的,不再聘任。
七、考核工作的要求
    1、被考核干部要按照考核工作的要求,认真填写《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全面客观地总结试用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工作小组人员,要遵守组织纪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负责。
    3、各单位或部门要重视考核工作,按照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考核工作的开展,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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