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申领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人事处-凯发旗舰网站

关于2010年申领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2013-04-07
 
各部门:
    接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通知,自2010年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只安排一次, 由学校于每年八月前统一申请上报,不再接受社会人员申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编人员、教师岗位。
2、申请人须具有《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合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技职务的,可免上述要求。
3、9月1日至15日为申请人上网申请,网址:,9月24日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人事处。
4、申请人应于9月1日前完成数码照拍摄,拍照时间:每周五下午1:00~4:00,地点:延安西路900号三楼。
    请各部门将还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于7月13日前交人事处,逾期将错过今年的申报。
    特此通知
                                            干部人事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 邮编:200235 e-mail: webmaster@sb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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